題組內容

一、甲(住所在臺北市)主張乙(住所在桃園縣)無權占有其所有、坐落於新竹縣之 A 地搭蓋房屋,乃依民法第 767 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規定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訴請 判令乙應拆屋還地。問:(25 分)

⑶設臺灣高等法院亦未注意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有無管轄權,而為駁回乙上訴之判決, 乙能否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應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