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北水◆民法及民事訴訟法
(一)B、C 間之租賃契約效力如何?
(二)A 得向 B、C 分別為何種法律上之請求?
題目二:
A 積欠 B 新臺幣 100 萬元,已到期但無力清償,嗣後 A 之父親去世,遺留價值 200 萬 元之遺產,由 A 與胞弟 C 共同繼承。然 A 因不欲繼承所得之財產遭 B 執行,遂依法向法院 聲明拋棄繼承。B 得知後心有不甘,遂向法院聲請撤銷 A 之拋棄繼承。請問:B 之主張有無 理由?
題目三:
(一)甲對乙起訴請求返還 100 萬元之借款,第一審法院判決命被告乙應向債權人甲給 付 100 萬元並宣告假執行。被告乙不服提起上訴,案件於第二審繫屬中,債權人甲為保全同一請求,又向第二審法院聲請假扣押,第二審法院應否准許甲之聲請?請附具理由說明之。
(二)丙對丁有一貨款債權 200 萬元,丙為保全債權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丁之土地一筆, 業經法院裁定准許,假扣押後法院命債權人丙應於一定期間內起訴。丙於法院所定期限後五日始就本案提起訴訟,惟債務人丁於法院所定期限後三日,即以丙未於期限內起訴為理由,聲請法院撤銷假扣押裁定,試問法院應否准許丁之聲請? 請附具理由說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