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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法規、倫理與公共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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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 專技高考_法醫師:法醫法規、倫理與公共衛生#36530
科目:
法醫法規、倫理與公共衛生 |
年份:
101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法醫法規、倫理與公共衛生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醫療法第 76 條第 2 項:「醫院、診所對於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應報請檢察 機關依法相驗。」,刑事訴訟法第 218 條第 1 項:「遇有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 該管檢察官應速相驗。」。請就臺灣地區遇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應報請檢察機 關依法相驗的問題現況為何?有什麼解決對策?(25 分)
二、依法醫師法第 10 條規定:遇死因有危害社會公益或公共衛生之虞,法醫師應以書 面建請檢察官為解剖屍體之處分。請問那些死因有危害社會公益或公共衛生之虞? 法醫師該有怎樣的流行病學警覺?(25 分)
三、專業倫理學不是告訴專業者怎麼做是錯是對,而是要訓練專業者對於自己決定的做 法要能說出根據什麼原則。請問生物醫學倫理四原則為何?又請以法醫師相驗某人 死於愛滋病為例,說明如何運用這四原則有那些不同的做法?(25 分)
四、請敘述您所知道的預防醫學內容為何?法醫師在預防醫學方面可以扮演什麼樣的角 色,請舉例說明?(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