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公職◆刑事訴訟法
> 101年 - 101 高等考試_三級_法律廉政:刑事訴訟法#44743
101年 - 101 高等考試_三級_法律廉政:刑事訴訟法#44743
科目:
公職◆刑事訴訟法 |
年份:
101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公職◆刑事訴訟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甲酒後駕車不慎撞傷機車騎士乙,乙昏迷不醒,經路人丙送往醫院救治,由急診室 醫生丁治療。應警員要求,丁所屬醫院依丁之診斷紀錄而開立驗傷診斷證明書。乙 於陷入昏迷前,曾告訴路人丙撞伊的車子型號與顏色。甲被提起公訴後,丙於審判 期日到庭作證,證稱被害人乙曾告訴伊肇事車子的型號與顏色。醫生丁因出國並未 出庭作證。乙則因昏迷不醒,亦未出庭作證。法院最後仍採用丙之當庭陳述及丁所 屬醫院之驗傷診斷證明書,作為甲有罪判決之證據。試問法官採用該證據之合法性。 (25 分)
二、甲因攜帶安非他命被警查獲。警員要甲配合辦案,供出販售毒品給伊的人,並要甲 將該人約出來。甲即以自己手機打電話給販售毒品給伊的乙,佯稱要購買毒品,並 約定翌日當面交貨。第二天甲乙交易時,乙即被警方逮捕。試依實務見解及學說, 評釋警察辦案程序之合法性。(25 分)
三、甲因涉嫌殺人而被提起公訴。於準備程序,甲承認殺人,但並無任何辯護人在場為 其辯護。審判期日前,甲之配偶始為甲選任律師為其辯護。審判期日,於人別訊問 時,審判長因選任辯護人未到庭,即要公設辯護人到庭為甲辯護,公設辯護人隨即 到庭。選任辯護人則於調查證據程序進行中始匆匆趕到。審判長即讓選任辯護人繼 續為甲辯護。最後,甲被判有罪。試評釋強制辯護程序之合法性。(25 分)
四、請依實務見解及學說,闡述檢察官舉證責任與法官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之關連性。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