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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
> 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3795
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3795
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
年份:
102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我國現行法制有關公務人員服從義務之主要規範內容為何?請申論之。(25分)
試述對公務人員所為之免職處分,其應踐行之正當法律程序、追究時效及救濟程序各為何?(25分)
試比較說明政務官與事務官兩者在任用資格、懲戒種類及救濟途徑方面各有何區別?(25分)
張三為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科長,某日其局長來電指示要求張三轉達所屬同仁支持某特定政黨之市長候選人,請問張三是否應服從局長之指示?張三得採取何種因應作為?又如張三未依長官要求協助輔選,選後遭調職為科員,張三得依何種法律、提出何種救濟?(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