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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概要、實務)
> 103年 - 103年地方考三等_地政#30764
103年 - 103年地方考三等_地政#30764
科目:
土地登記(概要、實務) |
年份:
103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土地登記(概要、實務)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一件土地登記申請案件,至少包括申請登記之權利主體(人)、申請登記之權利客 體(物)及所要登記之法律關係(事)。其中所要登記之法律關係究為何?請依民 法、土地法及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試分別說明之。(25 分)
二、共有土地或建物辦理所有權分割登記之方法有那些?共有土地分割後,取得土地價 值與其分割前應有部分價值不相當時,應如何課徵土地增值稅?又如以區分所有建 物為標的辦理共有物分割時,其所屬建築物共有部分之應有部分及其基地所有權或 地上權之應有部分,應否併同為共有物分割之標的?請分別說明之。(25 分)
三、土地所有權因信託關係消滅,申請塗銷信託登記。將信託財產回復至委託人所有時, 其登記性質,究係屬土地權利變更範疇,或係屬信託內容之變更?於辦理塗銷信託 登記時,依相關稅法之規定,應否辦理查欠稅之作業?又如係經法院判決塗銷信託 登記,於辦理回復原所有權人名義登記時,其查欠稅之規定有無不同?請分別說明 之。(25 分)
四、請說明地籍清理條例立法之目的。又依地籍清理條例有關清理程序之規定,直轄市 或縣(市)主管機關在公告應清理之土地前,有那些情形應先向稅捐、戶政、民政、 地政、法院等機關查詢?如其能查明土地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者,應於公告時一併 通知,請分別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