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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概要、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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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年地方考三等_地政#30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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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3年 - 103年地方考三等_地政#30764
科目:土地登記(概要、實務)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3年 - 103年地方考三等_地政#30764
科目:
土地登記(概要、實務)
年份:
103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共有土地或建物辦理所有權分割登記之方法有那些?共有土地分割後,取得土地價 值與其分割前應有部分價值不相當時,應如何課徵土地增值稅?又如以區分所有建 物為標的辦理共有物分割時,其所屬建築物共有部分之應有部分及其基地所有權或 地上權之應有部分,應否併同為共有物分割之標的?請分別說明之。(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Mickey Lee
所有權辦理分割方法:1.協議分割 2.判決分割3.申請調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