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乙公司於 2X13 年 12 月 31 日以$17,800 發行可買回公司債,另支付交易成本$190。該
可買回公司債之相關條件如下:1面額$20,000、票面利率 8%,2X19 年 12 月 31 日到期。
2每年 12 月 31 日支付利息。
3乙公司得於 2X15 年 12 月 31 日起,以$21,000(另加應計利息)買回該公司債。
發行時經評價的結果,嵌入式之買回權資產的公允價值為$600。因買回權之執行價
格並不等於每一執行日之攤銷後成本,故乙公司認為買回權與公司債兩者經濟特性
及風險並未緊密關聯。乙公司決定分拆此一混合工具,單獨認列嵌入衍生工具,並
對公司債採用攤銷後成本衡量。因主契約和嵌入衍生工具已經分拆,依公司債之到
期期間(6 年),計算原始有效利率,得到原始有效利率為 10.05%。
2X14 年 12 月 31 日,嵌入式之買回權公允價值為$1,000。
2X15 年 12 月 31 日,因利率大幅下跌,嵌入式之買回權公允價值增加為$2,800。乙
公司決定買回公司債。
試作:乙公司 2X13 年、2X14 年及 2X15 年上述金融商品之相關分錄。(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