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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程序與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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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高等考試_三級_法制:立法程序與技術#39640
科目:
立法程序與技術 |
年份:
104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立法程序與技術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9 條第 1 項規定:「法規因國家遭遇非常事故,一時不能適用 者,得暫停適用其一部或全部」,其原因為何?又其與同法第 21 條「法規之廢止」有 何不同?請分別加以說明。(25 分)
二、最近有關憲法修正問題,朝野上下討論熱烈。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憲法修正 案由立法院提出。試問立法院如何提出憲法修正案?其在立法院審議之程序有無規 定?試申述之。(25 分)
三、立法程序中二讀會最為重要,決定法案的形式與實質內容,要言之,二讀會之程序 包括:⑴廣泛討論⑵逐條討論⑶重付審查或撤銷,請加以說明。(25 分)
四、一個新成立的機關組織法之起草,攸關該機關設立後之功能及其運作。試問草擬一 個新成立的機關組織法時,應包括的要件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