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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工程契約、營建及其相關法規
> 105年 - 105 高等考試_三級_公職土木工程技師:行政法、工程契約、營建及相關法規#54614
105年 - 105 高等考試_三級_公職土木工程技師:行政法、工程契約、營建及相關法規#54614
科目:
行政法、工程契約、營建及其相關法規 |
年份:
105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7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行政法、工程契約、營建及其相關法規
選擇題 (0)
申論題 (7)
⑴此 105 年 F 號函是否具合法性?並敘明理由。 (15 分)
⑵甲不服此 105 年 F 號函經訴願維持原處分後,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經該院判決: 「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原處分機關遂以 105 年 G 號函,將 D 建造執照及 E 使用執照均撤銷,試問此 G 處分是否具合法性,並敘明 理由。 (15 分) 參考法條: 建築法第 55 條 起造人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後,如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即申報該管主管建築機關 備案: ⑴一、變更起造人。 ⑵二、變更承造人。 ⑶三、變更監造人。 ⑷四、工程中止或廢止。 前項中止之工程,其可供使用部分,應由起造人依照規定辦理變更設計,申請使用;其不堪 供使用部分,由起造人拆除之。
二、工程契約履約期間,機關得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指派工程司駐場,代表機關監督 廠商履行契約各項應辦事項。一般而言,有那些職權機關會授與工程司?(15 分)
三、某機關辦理工程驗收時,發現有數個工項,承商施作結果與契約、圖說或貨樣規定不符, 按其不符內容之程度及範圍亦不全然相同,則依政府採購法第 72 條第 1 項規定,應通 知廠商處理的方式可有那幾種?(10 分)若其驗收結果不符部分非屬重要,而其他部分 能先行使用,在那種情況下,機關可就其他部分辦理驗收並支付部分價金?(10 分)
四、請說明公共工程承包商可以申請展延工期之事由有那些?(15 分)
⑴該條適用那些政府採購爭議?
⑵符合那些程序下,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