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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與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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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2 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憲法與行政法#57350
科目:
憲法與行政法 |
年份:
105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1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憲法與行政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10)
⑴本案涉及何種基本人權?本案應由 A 社福團體或愛滋病患出面主張基本權?如果 你是 A 社福團體所委任的律師,你應該如何為 A 社福團體辯護?(25 分)
⑵如果你是法官,針對此種個案,應如何審理?有無聲請釋憲的可能?(25 分)
⑴甲市市政府與乙公司間法律關係之性質為何?乙公司是否得再委由丙公司鋪設電 纜線保護槽?(25 分)
⑵戊是否得向甲市市政府請求國家賠償?(25 分)
⑴乙因該土地徵收處分違法,卻未獲撤銷,受有新臺幣 2,000 萬元之損害,而欲向行 政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乙應適用何種訴訟類型?(15 分)
⑵丁針對甲選定丙之決定不服,主張甲於組成甄審委員會作成決定時,未依公開程 序為之。因此丁訴請行政法院撤銷該違法決定。甲則抗辯,此僅屬程序瑕疵,並 不影響本件決定之結論,行政法院尚無庸撤銷該決定。對於丁與甲之爭執,何者 有理?(15 分)
⑶乙認為行政法院裁判所根據之行政訴訟法第 198 條規定違憲。於是向戊政黨立法院 黨團提出陳情。戊政黨嗣後於立法院提出法律修正案,欲廢除行政訴訟法第 198 條 規定。戊政黨預期該修正案無法表決通過,於是以戊政黨立法委員全體(其總人 數超過現有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以求公決。此項聲 請釋憲之程序是否合法?若本修正案經過立法院表決,但因另一庚政黨所屬立法 委員,全數投下反對票,致該修正案未獲通過。於是戊政黨立法委員 36 人結合 庚政黨立法委員 4 人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此項聲請釋憲之程序是否合法? (20 分)
⑴乙對 A 函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認丙市政府同時命乙及甲公司設置圍籬,其 處分違法應予撤銷,其主張有無理由?(15 分)
⑵乙對 A 函未於法定期限內提起訴願,嗣對 B 函不服,主張因 A 函違法,故 B 函據 以科處罰鍰亦屬違法,應予撤銷,其主張有無理由?(10 分)
⑶土污法係於 89 年 2 月 2 日公布施行,99 年 2 月 3 日修正公布,如甲公司生產五氯 酚之行為發生於 74 年至 87 年間,且違反當時之廢棄物清理法有關廢棄物清除處 理之規定。丙市政府於 102 年間始調查發現,以 C 函援引 99 年 2 月 3 日修正公布 之土污法第 53 條、第 15 條第 1 項第 4 款、同條第 2 項規定,命甲公司設置圍籬。 甲公司對 C 函不服,循序提起撤銷訴訟,主張土污法第 53 條之規定違反法律不溯 既往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而違憲,請求承審法官向司法院聲請解釋憲法,其主張 有無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