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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菸酒◆刑法概要、民法概要、刑事訴訟法概要
> 106年 - 特種考試外交.民航.稅務.原住民/刑事訴訟法概要#64801
106年 - 特種考試外交.民航.稅務.原住民/刑事訴訟法概要#64801
科目:
台灣菸酒◆刑法概要、民法概要、刑事訴訟法概要 |
年份:
106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台灣菸酒◆刑法概要、民法概要、刑事訴訟法概要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居住於新北市永和區之甲涉嫌於臺北市西門鬧區搶奪乙之財物,該案件經轄區分局 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提起公訴,於 106 年 5 月 15 日繫屬於有管轄權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院)。嗣因乙另行具 狀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提出告訴,新北地檢署檢 察官未發覺該案前已由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並繫屬於臺北地院,而重複起 訴,又於 106 年 6 月 28 日繫屬於有管轄權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試問:依刑事訴訟 法規定,何法院得為審判?不得為審判之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二、丙男與丁女係夫妻,丙男於 106 年 7 月 6 日下午 3 時許,在臺北市某摩鐵(汽車賓 館)與已成年未婚之戊女通姦及相姦,為其妻丁女報警查獲,丁女憤而於 106 年 7 月 10 日與丙男離婚(已辦妥離婚登記)。嗣丁女心有未甘,於 106 年 7 月 15 日具狀 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問其告訴是否合法?(25 分)
三、某 A 涉犯強盜罪,被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院)判處 5 年有期徒刑,法院 之判決書於 106 年 3 月 10 日送達至 A 在臺北市城中區之住所,由同住於該處 A 之母 代為收受。惟當時 A 因另案在桃園市之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下稱臺北監獄)執 行中,其母於 106 年 3 月 21 日至臺北監獄面會時,始將該判決書交給 A。A 乃於當 天立即書寫上訴狀,交給監獄長官,臺北監獄於 3 月 24 日將 A 之上訴狀轉送臺北地 院。試問:A 之上訴是否合法?(25 分)
四、某 B 為計程車職業駕駛,於 106 年 4 月 5 日晚上 10 時許,駕駛計程車行經臺北市愛 國東路與中山南路之圓環時,疏未注意車前狀況,與某 C 駕駛之自用小客車相撞, 致 C 及 B 車上之乘客某 D 受有普通傷害(非重傷害)。D 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 署(下稱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對 B 提出普通傷害之告訴,嗣經檢察官依業務過失傷 害罪嫌將 B 提起公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處 B 拘役 40 日,該案件檢察官及被告 B 均未上訴,於 106 年 7 月 8 日確定。迨 106 年 7 月 20 日,C 具狀臺北地檢署對於 B 提出業務過失傷害之告訴,試問:檢察官應如何處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