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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 106年 - 106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二等_移民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64236
106年 - 106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二等_移民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64236
科目: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
年份:
106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外國人或大陸人士與我國國民結婚申請來臺,得適用不同的面談實施辦法,試就其 程序與法規說明之。並針對這些規定之利弊得失提出自己之看法。(25 分)
二、何謂多階段行政處分?某外國人甲如欲在臺灣工作,除申請來臺工作許可須經勞動 部許可,並須向我國外交部申請核發停留簽證,在此之前,外交部並須向內政部移 民署查詢有無限制入國之情形,試問針對某甲此種情形,主管機關間之行政行為, 是否構成多階段行政處分之情形,試就相關規定說明之。(25 分)
三、凡外國人至我國境內從事工作,皆應由雇主申請許可,勞委會(勞動部前身)於民 國 95 年 2 月 3 日勞職外字第 0950502128 號函略以:「外國人有勞務提供或工作之事 實,即令無償,亦屬工作。」上開函釋揭櫫就業服務法之工作並非以外國人領有報 酬或費用為構成要件,其著重事實係屬非法提供勞務或工作事實之勞動行為之有 無,試問:⑴此種解釋令之性質與效力為何?(15 分)⑵司法是否受其拘束,試就 相關規定解釋說明之。(10 分)
四、臺灣地區人民甲男與大陸地區人民乙女結婚後,欲收養乙女與前夫大陸地區人民丙 男所生之丁女,法官應如何判決?試就相關法條與司法院釋字分析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