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破產法與強制執行法
> 106年 - 106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法務:破產法與強制執行法#64716
106年 - 106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法務:破產法與強制執行法#64716
科目:
破產法與強制執行法 |
年份:
106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破產法與強制執行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因甲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償債務,債權人乙乃向法院聲請宣告甲機械股份有限 公司破產,經法院宣示甲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破產宣告在案後,在法院未將該宣告破 產裁定,送達予甲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之前,甲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所有 A 不動產向 第三人丙為借款,並設定第二順位抵押權登記。試問甲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設定該抵 押權行為,是否生效?(25 分)
二、債務人甲食品有限公司經法院宣告破產後,抵押債權人乙依強制執行程序,就其對 於債務人甲食品有限公司有別除權之財產,行使其權利。破產管理人丙主張抵押權 之設定,係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以該項別除權有無效之原因為由,向執行法院聲明 否認有別除權存在。試問債權人乙主張有別除權,執行法院是否應繼續執行?(25 分)
三、債務人甲為 A 股份有限公司之原董事長,經民事確定判決命債務人甲應將 A 股份有 限公司之印鑑章交付與債權人乙。試問債務人甲拒絕交付 A 股份有限公司印鑑章, 債權人乙聲請法院執行,執行法院應如何執行?(25 分)
四、債權人甲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乙之責任財產,其於強制執行開始後,陳明 A 電視為債務人乙所有動產,經法院執行債務人乙占有之 A 電視。因第三人丙主張債 權人甲查報之 A 電視,非債務人乙所有,為第三人丙所有,係其借與債務人乙使用, 執行法院不得執行之。試問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