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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法與世界貿易組織之爭端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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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 三等 國際經濟法與世界貿易組織之爭端解決#71951
科目:
國際經濟法與世界貿易組織之爭端解決 |
年份:
107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國際經濟法與世界貿易組織之爭端解決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澳洲政府為促進公共健康,減少吸菸人口,於 2011 年制訂「菸品素面 包裝法」 (Tobacco Plain Packaging Act)並修正商標法及相關管理規則, 要求菸品外包裝除需印製大幅警示圖文外,並規定菸品品牌名稱必須統 一字體、字級與顏色,而菸品容器底色為土綠色,包裝上不得有品牌標 示、色彩或行銷性文字等藉以凸顯品牌形象。此法案係為落實澳洲在「世 界衛生組織」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下「菸草控制框架公約」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 FCTC)第 11 條(菸品包裝 及標示) 、第 13 條(菸品廣告、促銷及贊助)及相關準則等規範,旨在 降低菸品的吸引力、避免透過菸品包裝進行廣告及促銷行為、防止誤導 性資訊顯示於菸品包裝,並強化健康警示圖文的有效性。然古巴等國以 此法案違反 WTO 涵蓋協定之規定,損及其貿易利益,提起 WTO 之爭 端解決控訴(澳洲—菸品素面包裝案)。請詳細分析澳洲之菸品素面包 裝措施是否違反 WTO 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TBT)第 2.2 條不必要貿易限制之規定?另澳洲政府主 張菸品素面包裝之措施乃根據 FCTC 此等「國際標準」(International Standard)所訂之規範,依據 TBT 協定第 2.5 條規定具有推定不違反第 2.2 條規定之效果,是否有理由?請分析之。(25 分)
二、鑑於國際法規範之碎裂化(fragmentation),WTO 爭端解決小組或上訴 機構常面臨當事國援引 WTO 涵蓋協定以外之其他國際法規範(下稱「非 WTO 法規範」 )作為爭端解決攻防的依據。以「澳洲—菸品素面包裝案」 為例,當事國除依據 WTO 涵蓋協定(TBT 協定及 TRIPS 協定)作為控 訴之基礎外,另援引 WHO 所屬 FCTC 及其準則(Guidelines)等規範進 行抗辯。此外,亦援引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所屬保護工業財產權之巴黎公約(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有關商標權等規定(如第 6 條之 5、 第 10 條之 2 等)作為控訴之依據。顯見,此等「非 WTO 法規範」在 WTO 爭端解決程序中日益扮演重要的角色。請以本案(或其他 WTO 案 例)為例,詳細論述此等「非 WTO 法規範」在 WTO 爭端解決程序中 所扮演的角色與功能為何?試從當事國與爭端解決小組或上訴機構之 角度分析之。 (25 分) 代號:30630 頁次:2-2
三、加拿大安大略省根據 2009 年「綠色能源與經濟法」 (Green Energy and Green Economy Act)等相關法令,針對再生能源實施「政府電力收購計 畫」(Feed-in-Tariff Program, FIT) 。依此計畫,政府保證於 20 年間,就 從事特定再生能源發電之業者(如風力或太陽能) ,於滿足特定條件(如 最低自製率之要求)下,政府保證以固定之價格向業者購買電力,作為 參與 FIT 計畫業者之報酬。此計畫旨在增加業者投資再生能源產業之誘 因,增加再生能源之發電量,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有利再生能源政策與 產業之發展。惟日本與歐盟以此等 FIT 計畫違反 WTO 涵蓋協定之規定, 提起 WTO 之爭端解決控訴(加拿大—再生能源/FIT 案) 。其中,控訴國 主張前開 FIT 計畫違反 WTO「補貼與平衡稅措施協定」 (以下簡稱 SCM) 第 3.1(b)條、第 3.2 條禁止補貼之規定。請詳細分析系爭 FIT 計畫是 否構成 SCM 協定第 1.1 條所定義之補貼?就是否構成補貼部分,雙方當 事國主要之爭點為何?爭端解決小組與上訴機構之見解為何?(25 分)
四、何謂「投資人與地主國爭端解決」(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 ISDS)機制?傳統 ISDS 機制常受外界批評之問題與缺失為何?甫於今 (2018)年 3 月 8 日由日本等 11 個成員國共同簽署的「跨太平洋夥伴全面 進步協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CPTPP)第 29.5 條規定,成員國對於菸草控制措施得選擇不 適用 CPTPP 協定第 9 章第 B 節所訂 ISDS 機制,請詳細評析此菸草例外 規定之緣由,並從正反立場分析此等規定之利弊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