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二、鑑於國際法規範之碎裂化(fragmentation),WTO 爭端解決小組或上訴
機構常面臨當事國援引 WTO 涵蓋協定以外之其他國際法規範(下稱「非
WTO 法規範」 )作為爭端解決攻防的依據。以「澳洲—菸品素面包裝案」
為例,當事國除依據 WTO 涵蓋協定(TBT 協定及 TRIPS 協定)作為控
訴之基礎外,另援引 WHO 所屬 FCTC 及其準則(Guidelines)等規範進
行抗辯。此外,亦援引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所屬保護工業財產權之巴黎公約(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有關商標權等規定(如第 6 條之 5、
第 10 條之 2 等)作為控訴之依據。顯見,此等「非 WTO 法規範」在
WTO 爭端解決程序中日益扮演重要的角色。請以本案(或其他 WTO 案
例)為例,詳細論述此等「非 WTO 法規範」在 WTO 爭端解決程序中
所扮演的角色與功能為何?試從當事國與爭端解決小組或上訴機構之
角度分析之。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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