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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
> 107年 - 10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73428
107年 - 10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73428
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
年份:
107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6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6)
⑴直接涉及金錢的類型有那些?(5 分)
⑵此類處分之內容分別為何?(10 分)
⑶此類處分之適用方式及限制為何?(10 分)
二、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8 條規定,對於機關首長及副首長、主管人員、副 主管人員之調任有何限制?(25 分)
三、某公立大學體育系系主任,於上課時對學生表示,某公民投票案正在連 署提案中,該提案內容可能影響未來選手參賽權益,不要隨便去連署。 試說明其行為是否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可否依公務人員考績法 或公務員懲戒法予以懲處或懲戒?(25 分)
四、某公立學校校長於下班時間飲酒駕車,造成事故,被依刑法公共危險罪 起訴,所屬主管機關擬先將其移送懲戒,其隨即趕辦退休。試依公務員懲戒法之相關規定,說明該校長之行為是否構成公務員懲戒法之懲戒事由?其申請退休案可否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