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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菸酒◆都市計畫法與土地法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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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甄試_第3職等_從業職員-地政:都市計畫法與土地法相關法規#72804
科目:
台灣菸酒◆都市計畫法與土地法相關法規 |
年份:
107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6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台灣菸酒◆都市計畫法與土地法相關法規
選擇題 (0)
申論題 (6)
第一題: 主要計畫經公布實施後,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應依 相關規定,就優先發展地區,擬具事業計畫,實施新市區之建設。而除了公部門的執行權責 之外;依據我國都市計畫法第六十一條:私人或團體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 核准後,得舉辦新市區之建設事業…。請問有何條件,以及應附具的計畫書件為何?【25分】
(一)請問在都市更新條例中,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應表明的事項有哪些?【17分】
(二)在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應表明事項中,哪些項目能有助於加強環境與社會公共利 益?請加以闡述。【8分】
(一)依國土計畫法規定,國土功能分區的定義為何?【5分】
(二)國土功能分區各分類之土地使用管制原則為何?【20分】
第四題: 請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說明,已公告徵收之土地,在何情形下,應辦理撤銷徵收?在 何情形下,應廢止徵收?【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