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下的情境,其敘述內容有 5 個錯誤,請找出錯誤之所在,並以相關之 法令規定內容予以更正。(25 分) 某甲業經銓敘審定為委任第 5 職等本俸 5 級 370 俸點在案,因故機關首 長想把他調任為委任第 1 至第 3 職等書記。因為某甲是非自願調任,所 以他去請教自稱人事專家的某乙有關任用、俸給、考績、救濟等權益事 宜。
某乙跟他說:「首長本就擁有用人權,你被降調為第 1 至第 3 職等書記 並未違法。在俸給部分,因為你的新職是第 1 至 3 職等書記,因此,需 改敘該職務最高職等委任第 3 職等本俸 1 級 280 俸點並改支第 3 職等專 業加給。年終考績如果是考列乙等以上,將從第 3 職等本俸 1 級 280 俸 點晉敘。」
某甲一聽,回道:「那我不是虧大了嗎!」
某乙回道:「沒關係,你可以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出再審議, 這是保障你權益的救濟途徑,要好好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