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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A商標認證◆商標相關國際規範及法規
> 108年 - 108 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商標類試題_商標維權運用類:商標相關法規與國際規範#111699
108年 - 108 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商標類試題_商標維權運用類:商標相關法規與國際規範#111699
科目:
TIPA商標認證◆商標相關國際規範及法規 |
年份:
108年 |
選擇題數:
20 |
申論題數:
6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TIPA商標認證◆商標相關國際規範及法規
選擇題 (20)
1. 請問下列何者非屬「保護工業財產權之巴黎公約」(以下簡稱「巴黎公 約」)之保護客體? (A)專利權 (B)商號名稱 (C)著作權 (D)制止不正當之競爭。
2. 請問下列何者非屬 TRIPS (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所直接規範之 基本原則? (A)國民待遇原則 (B)優先權原則 (C)最惠國待遇原則 (D)透明化原則。
3. 對於地理標示(geographical indications)之規定,請問下列敘述何者 是錯誤的? (A)地理標示不僅指一項商品來自一會員之領域、某地區或地點,同 時必須是該商品之特定品質、聲譽或其他特性,根本係來自於該 地理來源者 (B)根據 TRIPS(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英國劍橋 (Cambridge)出產陶瓷品,於法國享有高知名度。美國波斯頓 Cambridge 地區有一家陶瓷廠將商品銷售至法國,商品標示為 「Cambridge 陶瓷」,因可能使消費者誤以為該商品來自英國,因 此美國廠商如欲以「Cambridge」在法國註冊,應不准其註冊 (C)根據 TRIPS,我國所產製之威士忌,若與蘇格蘭之威士忌酒品質 非常接近,得以「蘇格蘭式威士忌」標示 (D)地理標示在我國係以產地證明標章或產地團體商標之方式註冊。
4. 下者何者非為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 直接規範之保護客 體? (A)專利 (B)商標 (C)不正競爭 (D)積體電路電路佈局。
5. 有關智慧財產權耗盡原則,下列何者是錯誤的? (A)根據 TRIPS 之規定,各會員原則上得自由決定其權利耗盡的範圍 (B)根據 TRIPS 之規定,各會員決定之權利耗盡不得違反國民待遇原 則及最惠國待遇原則 (C)TRIPS 會員間就耗盡原則之範圍有爭議時,得尋 WTO(世界貿易組 織)爭端解決程序解決之 (D)我國商標法就商標權耗盡係採國際耗盡原則。
6. 關於著名商標之保護規定,請問下列何者是錯誤的? (A) 巴黎公約對於著名商標之保護,未對「著名」之定義及認定標準 加以規定 (B) TRIPS 提供較明確的著名商標認定原則,且保護範圍比巴黎公約 更廣 (C) 在我國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使用 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有致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視 為侵害商標權 (D) 承前項情形,侵害人應負刑事責任。
7. 關於商標權之效力及例外之規定,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是正確的? (A)商標權人有權阻止他人未經其同意,於商業交易中使用相同或近 似之商標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而其使用有致混淆誤認之 虞者 (B)根據 TRIPS 之規定,凡使用相同標識於同一商品或服務者,推定 有混淆誤認之虞 (C)依據 TRIPS 之規定,商標權人不能禁止第三人以正當之方式使用 在商標中所包含之描述性文字 (D)以上皆是。
8. 關於最惠國待遇原則與國民待遇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是錯誤的? (A)最惠國待遇原則與國民待遇原則都是確保不歧視待遇之規範 (B)最惠國待遇原則及國民待遇原則在巴黎公約均有規定 (C)最惠國待遇係要求會員就智慧財產權之保護,給予任一其他國家 之國民之待遇,亦應同樣地給予所有其他會員之國民 (D)國民待遇原則要求每一會員給予其他會員國民之待遇不得低於其 給予本國國民之待遇。
9. 下列何者非屬 TRIPS 對於一般商品之地理標示的保護方式? (A)不得於設計或展示商品時,使用任何明示或暗示產品產自非其實 際產地之其他產地,致公眾誤認該商標產地者 (B)不得有構成(1967 年)巴黎公約第 10 條之 2 所稱不公平競爭之 任何使用行為 (C)不得於交易過程中,使用地理標示,致使公眾對商品之品質、製 造過程特性等產生誤認 (D)商標與非商品原產地之地理標示結合者,無論是否會造成公眾誤 認其實際產地,皆不准其註冊。
10. 關於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與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議定書,下列敘述 何者是錯誤的? (A)該二部條約所建立起來的國際註冊體系稱為「馬德里國際註冊體 系」,其成員國合稱為「馬德里聯盟」 (B)該二部條約是二個平行且互相獨立之法律規範 (C)目前對於同受馬德里協定與馬德里議定書拘束之締約國,其國際 註冊申請程序僅適用馬德里協定之規定,使國際註冊之申請程序 更趨於簡化與統一化 (D)依馬德里協定註冊之有效期限為 20 年,可申請延展;依馬德里議 定書註冊之有效期限為 10 年,亦可申請延展。
11. 巴黎公約之現任管理單位為何? (A)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IPO) (B)世界貿易組織(WTO) (C)巴黎公約大會(the Assembly of the Union) (D)巴黎公約執行委員會(the Executive Committee)。
12. 下列關於 TRIPS 協定,商標註冊之敘述,何者不正確? (A)得註冊氣味或味覺商標 (B)會員國得將商標之實際使用作為申請註冊之條件 (C)不能限定商標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之性質 (D)得以視覺可感知者作為註冊要件。
【已刪除】13. 關於 TRIPS 協定對於商標之保護,下列何者正確? (A)TRIPS 協定第 18 條規定商標首次註冊及延展註冊所獲得之保護期 間,不得少於五年 (B)TRIPS 協定第 19 條規定若以使用為維持註冊之要件,須商標權人 無正當事由繼續五年以上未使用,始得撤銷其註冊 (C)TRIPS 協定第 19 條規定會員得制定商標權之有限度例外規定 (D)TRIPS 協定第 18 條規定商標可無限次延展註冊,但不得侵害第三 人合法利益為限。(E)一律給分
14. 關於 TRIPS 協定對於商標之保護,下列何者不正確? (A)會員得制定商標之強制授權 (B)商標於交易過程之使用,不應受特別要件的不合理妨礙 (C)他人之使用商標在商標權人監督之下者,其使用應視為該註冊商 標之使用 (D)會員得制定商標合理使用之例外規定。
15. 下列何者國際規範未規定有關來源地標示、原產地名稱或地理標示者? (A)馬德里協定 (B)巴黎公約 (C)里斯本協定 (D)TRIPS 協定。
16. 透過馬德里國際註冊體系之國際註冊,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採註冊主義 (B)可一案多類 (C)我國雖非會員國,但我國國民於會員國內有住、居所及事實上營 業所的人,亦得以在該會員國的有效申請案,作為國際註冊之基 礎 (D)申請人必須已於該成員國有已註冊的商標作為「基礎案」。
17. 關於成員國駁回國際註冊申請之期限,馬德里議定書為一年內須向 WIPO 國際局發出准駁通知。但被指定國有權聲明將一年期限延長至: (A)18 個月 (B)20 個月 (C)24 個月 (D)36 個月。
18. 2015 年修正之現行公平交易法,關於商標保護之敘述,下列何者不正 確? (A)不保護已註冊商標 (B)根據修法說明,無論為國內外商標,商標著名與否應以國內消費 者之認知為準 (C)公平交易法對於未註冊商標或其他表徵之保護,限於同一或類似 之商品或服務 (D)公平交易法對於未經註冊之著名商標或其他表徵之保護,其責任 包含民事與刑事。
19. 根據我國公平交易法第 22 條,事業就其營業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不 得有之行為,下列何者敘述不正確? (A)事業不得以著名之他人姓名、商號或公司名稱、商標、商品容 器、包裝、外觀或其他顯示他人商品之表徵,於同一或類似之商 品,為相同或近似之使用,致與他人商品混淆,或販賣、運送、 輸出或輸入使用該項表徵之商品者 (B)事業不得以著名之他人姓名、商號或公司名稱、標章或其他表示 他人營業、服務之表徵,於同一或類似之服務為相同或近似之使 用,致與他人營業或服務之設施或活動混淆者 (C)事業因他事業為善意使用自己姓名之行為,致其商品或服務來源 有混淆誤認之虞者,得請求他事業附加適當之區別標示 (D)事業不得以普通使用方法,使用商品或服務習慣上所通用之名 稱,或交易上同類商品或服務之其他表徵,或販賣、運送、輸出 或輸入使用該名稱或表徵之商品或服務者。
20. 根據我國公平交易法中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 起,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A)1 年 (B)2 年 (C)5 年 (D)10 年。
申論題 (6)
(1)何謂「表 徵」?
(2)何謂「第二意義」?
(1)何謂「優先權」規定?
(2)何謂「獨立性原則」?
(3)何謂「代理人搶註條款」?
三、甲為外國公司,於其所行銷之行李箱上長期採用褶紋之外型設計,此褶紋 設計之行李箱在國際間廣泛銷售,並已被我國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 知,但並未在我國取得商標註冊。乙未得甲之同意,而在其所產銷之行李 箱上加上近似之褶紋設計,致使消費者有混淆誤認之虞。請問甲得為如何 之主張?(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