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公職◆政府會計(概要)
二、請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就下列帳類須填寫之 空格,填入應有之分錄(應以第三級或第四級會計科目作答,若無分錄, 並應書明「無分錄」才計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