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 - 政府採購法之爭議處理選擇110/04/23#89541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選擇題 (45)
16. 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爭議,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之門檻為: (A)公告金額以上。(B)查核金額以上。(C)不論金額大小。(D)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上。
20. 對於政府採購,下列何者敘述為不正確?(A)採購申訴得僅就書面審議。(B)申訴提出後,廠商得於審議判斷送達前撤回。 (C)調解屬廠商申請者,機關不得拒絕。(D)廠商對於驗收爭議得提出異議、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