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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 109年 - 109 國立政治大學_碩士暨碩士在職專班招考_法律學系刑法組:刑事訴訟法#99162
109年 - 109 國立政治大學_碩士暨碩士在職專班招考_法律學系刑法組:刑事訴訟法#99162
科目: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
年份:
109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2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選擇題 (0)
申論題 (2)
一、甲開車不慎擦撞騎機車之乙,導致乙受傷倒地。乙被救護車送入醫院治療, 幸無大礙。甲趕到醫院,欲與乙和解。乙表示願意和解,並收取甲致贈內裝三千元臺幣之紅包乙只。不久,乙分居之配偶丙未經乙同意,到警局對甲提出傷害告訴,並要求巨額賠償,否則不撤回告訴。丙做完筆錄後,警員通知乙及甲到警局做筆錄。警員詢問乙時,乙請求警員將詢問丙之筆錄給伊看,警員以偵查不公開為由拒絕乙請求。乙無意對甲提告。甲做筆錄時表示,乙未為告訴,警員違法偵辦本案。其後,因甲乙丙意紛歧,檢察官仍以丙已合法提告而起訴甲傷害。審判時,乙以被害人身分到庭陳述意見,並請求法院傳喚證人丁到庭,以證明乙丙已無夫妻之實。法院以乙無此權利而拒絕。最後,甲丙和解成立,丙當庭撤回告訴,法院諭知不受理判決。試依現行刑事诉訟法,分析被害人權利與告訴人權利 之異同?並闡述區分被害人地位與告訴人地位之學理依據。另就被害人之卷證資訊獲知權,現行法有何規定?並評釋現行規範之利弊。再請分析現行法之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之利弊得失。最後,請依刑事訴訟法學理,闡述被害人保護與被害 人權利之區別與雨者應有之立法設計。(50%)
二、 A董事長涉及賤賣公司土地以及挪用公司資産,導致公司重大損失,與 A同在董事長辦公室之特助B認為A這樣亂搞遲早要出事,自己也會連入內,遂趁某日不在辦公室時,私自裝設錄音機,錄下許多A在辦公室內與訪客間的對話,並將A的淘空公司事實向公司董事C說明清楚後,隨後即搭機飛至甲國,且將錄音資料寄给調查局。數日之後,調查局接獲C之詳盡檢舉函以及B所寄的電腦資料並綜合研判,認為A確實涉有重嫌,遂據此請得搜索票後搜索A之住宅,查獲更為具體的相關帳冊以及買賣記錄資料等。此外,調查員與B聯繫上後,B答應充分合作, 調查員遂赴甲國與B碰面,B供出更多A的不法事證,詢問內容均詳載於筆錄並全程連續錄音,B並於筆錄內簽名後檢察官將A起訴。試問, 董事C之檢舉函、A宅遭查獲的帳冊以及買賣記錄、調查員詢問B之筆 錄有無證據能力?(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