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列為台北公司109年度發生的獨立事項: 1.彰化公司於109年5月8日向法院控告台北公司侵害其專利權,附帶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5,000,000。台北公司的律師群研判,公司很有可能敗訴,賠償金額大約在$2,000,000 至$5,000,000之間,最有可能的金額為$4,000,000。台北公司109 年度的財務報表於 110年3月1日公布。
2. 台北公司於109年初與競爭對手產生利益糾紛,經台北公司律師群推論,法院極有可 能判定台北公司獲勝,並且獲得競爭對手給與$1,000,000的賠償金。
3. 台北公司涉嫌排放廢水污染河川,經環境保護局查獲。該公司管理當局及律師群研判, 很有可能被處罰鍰$10,000,000,並應負責清除河川污染,估計成本為$5,000,000。 台北公司已向保險公司投保環境污染險,保額$20,000,000,惟台北公司仍應自負 $2,000,000的損失。
4. 台北公司與苗栗公司發生合約糾紛,據台北公司的律師群意見,台北公司違約相當確 定,很可能須賠償苗栗公司,其金額介於$4,000,000 及$6,000,000 之間,以 $5,000,000最為可能。
5. 台北公司於五年前赴海外開設製鞋廠,109年因海外政局不穩,民眾發生暴動,該工 廠全部被毀。該工廠的帳面金額為$40,000,000,公允價值則為$80,000,000。台北公 司可獲得$40,000,000的保險補償。 請說明上列事項台北公司之會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