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南公司聘任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整帳,經檢視過去三年 X1、X2、X3 各年度帳務,三年度淨利(損)分別為($200,000)、$900,000、$2,100,000,並發現以往年度有以下幾項會計帳務處理問題:
(1)X1年初將開辦費用$300,000作為無形資產,並分5年(X1~X5)攤銷。
(2)存貨採定期盤存制,X1年度寄銷於客戶處之庫存$25,000未納入盤點,該寄銷品已於X2年度完成銷售;另X2年底一筆起運點交貨之進貨$130,000,供應商已於12/29發出,會計已入進貨,但因公司於X3年1月3日始收到貨,故倉管未納入X2年12月底存貨盤點,是項庫存已於X3年1月底出貨完畢。
(3)公司因錯誤採用直接沖銷法,三年來帳列之壞帳費用分別為$20,000、$50,000、$80,000,若採備抵法,則X1、X2、X3年底應有之備抵壞帳餘額為$40,000、$70,000、$90,000。
(4)X2年初購置設備$240,000,耐用年限8年,會計誤植為3年,直線法攤提折舊,無殘值。
試作:X1、 X2及X3年之正確淨利(不考慮所得稅等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