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苗栗公司108年部分資訊如下:
3月2日 出售$135,700的商品給南庄公司,條件為2/10,n/30。苗栗公司無法認定南庄公司能在折扣期限內付款。
3月8日 南庄公司退回了售價$10,200的瑕疵品。
3月10日 收到南庄公司現金$47,040支付貨款。
3月15日 收到北門公司簽發面額$120,000、利率10%、3 個月到期票據,以償還帳款。
4月15日 持北門公司簽發之票據向銀行貼現,貼現率為12%。
7月31日 南庄公司已破產,並通知苗栗公司僅能支付10%的帳款。苗栗公司使用備抵法來沖銷這筆呆帳。
試作:苗栗公司所有必要的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