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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 會審法規-審計(1-76)#103351
科目:
會審法規 |
年份:
110年 |
選擇題數:
76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會審法規
選擇題 (76)
1.下列何者為公有營業機構:(A)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政府資本在百分之五十以上者(B)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轉投資於其他事業,其投資之資本額占該事業資本百分之五十以上者(C)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之營業機關(D)政府獨資經營之事業機關。
2.決算經最終審定,主要係在解除各機關相人員之(A)法律責任 (B)預算責任 (C)決算責任 (D)財務責任。
3.就審計的性質而論,審核決算是下列那一項事務:(A)事前審計 (B)期中審計 (C)事後審計 (D)臨時審計。
4.下列那一項不是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應注意之事項?(A)現金、財務之盤查及應收、應付、資產、負債之查證核對(B)損益計算、資金運用及盈虧撥補情形 (C)業務、財務、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及其有關法令(D)各項計畫實施進度及收支預算執行及績效。
5.審計機關在執行經營債券機關於債券抽籤還本及銷毀時之監視,屬於何種審計之範圍:(A)財物審計 (B)人事審計 (C)財務審計 (D)估價審計。
6.何者非審計之職權:(A)監督預算之執行 (B)核定收支命令(C)核定財務責任 (D)預算籌劃。
7.審計機關定期或不定期之臨時派員赴各機關,依法執行各該指定機關之審計事務,屬何種審計職權之方式:(A)抽查審計 (B)巡迴審計 (C)監視審計 (D)委託審計。
8.何者非審計機關辦理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應注意之事項:(A)建設事業之興建效能及各項成本、費用及營業收支增減之原因 (B)營業盛衰之趨勢及財務狀況及經營效能(C)各項折舊、折耗及呆帳提列之情形(D)資產、負債、損益計算之詳實,及資金之來源及運用。
9.何者為審計機關之職權:(A)監督預算之執行 (B)核定收支命令(C)審計財務收支及審定決算 (D)以上皆是。
10.審計長,由總統名,經(A)立法院 (B)監察院 (C)財政部 (D)行政院 同意任命之。
11.審計機關隸屬於(A)財政部 (B)立法院 (C)國民大會 (D)監察院。
12.審計職權,由何者行使之:(A)財務部 (B)審計機關 (C)監察院 (D)財政部。
13.審計人員在外執行職務,應於每一機關任務完畢後,隨即製作詳實報告,呈報該管審計機關核辦,除特殊案件經呈奉核准者外,其報告不得超過:(A)五日 (B)十日 (C)二十日 (D)三十日。
14.審計機關核決算時,如有修正之主張,原編造機關:(A)應依限答辯 (B)應即同意修正 (C)可以答覆,亦可不答覆 (D)以上皆是。
15.何者非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應注意之事項:(A)施政、事業、營業之效能及其他與決算有關事項(B)成本分析、每單位成本計算是否精確(C)違法失職或不當情事之有無及預算數之超過或賸餘(D)施政、事業或營業計畫,以及經濟之程度如何。
16.審計機關對各機關不負責答覆,或對答覆認為不當時,得由審計部呈請那一機關核辦: (A)監察院 (B)行政院 (C)司法院 (D)立法院。
17.審計機關為行使職權,得派員持審計部稽察證向有關之公私團體或個人,行使下列職權,其中何者是受限制:(A)查詢 (B)調閱簿籍 (C)搜查公私團體或個人辦公室之私人文件(D)調閱憑證或其他文件。
18.在被審核機關所在地辦理審計事務,查其工作計畫之實施,收支預算之執行、各項財物之保管運用等情形稱為(A)駐在審計 (B)就地審計 (C)書面審計 (D)抽查審計。
19.由各被審核機關按月編製會計報告,連同原始憑證,被送審計機關審核稱為:(A)駐在審計 (B)就地審計 (C)書面審計 (D)抽查審計。
20.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二年內發現其中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得為:(A)稽察 (B)再審查 (C)通知送審 (D)覆議。
21.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上涉及特殊技術及監視、鑑定等事項,得諮詢其他機關、團體或專門技術人,或委託辦理稱為(A)就地審計 (B)書面審計 (C)稽查審計 (D)委託審計。
22.審計機關處理審計案件,應將審計結果,分別發給「核准通知」或「審核通知」於被審核機關係屬(A)初審案件之處理 (B)復核案件之處理 (C)覆議案件之處理 (D)展期案件之處理。
23.對於各機關所送之各類審核案件,如審核不相符者應填發(A)審核通知 (B)核准通知 (C)審定書 (D)審核報告書。
24.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剔除,繳還或賠償之款項或不當事項,如經查明覆議或再審查,有何種情事之一者,得審酌其情節,並以審計會議或審核會議決議,免除各該負責人員一部或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或予糾正之處置(A)非由於故意、重大過失或舞弊之情事,經查明屬實者(B)支出之結果,經查確實獲得相當價值之財物,或顯然可計算之利益者(C)以上皆可(D)以上皆不可。
25.何者為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年度決算時應注意之事項(A)歲入、歲出是否與預算相符,如不相符,其不符原因(B)歲入、歲出是否平衡,如不平衡,其不平衡之原因(C)歲入、歲出是否與國民經濟能力及其發展相適應(D)施政效能、事業效能或營業之效能之程度,及與同類機關或基金之比較。
26.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之盈虧,以:(A)審計機關 (B)財政部 (C)稅捐機關 (D)各機關會計室 審定數為準。
27.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對於各機關違背預算或有關法令之不當支出,得事前拒簽或事後剔除追繳之係屬於(A)對人 (B)對物 (C)對事 (D)對時 之處分。
28.中央政府總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應由何者咨請總統公告:(A)行政院 (B)立法院 (C)監察院 (D)審計部。
29.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對於各機關違背預算之不當支出,如何辦理:甲辦理追加預算,乙事後剔除追繳,丙就地辦理審計事務,丁事前拒簽(A)甲或乙 (B)甲或丙 (C)乙或丙 (D)乙或丁。
30.何者為審計機關審核總決算應注意之事項:(A)歲入、歲出是否與國家施政方針相適應(B)預算數之超過或剩餘(C)施政計畫、事業計畫或營業計畫已成與未成之程度(D)經濟與不經濟之程度。
31.各機關經管財物如有毀損且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時,何者應負賠償之責:(A)機關長官及主管人員 (B)機關長官及會計人員(C)主辦會計及主管人員 (D)主管及經辦人員。
32.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一切收支及財物,得隨時如何處理:(A)稽察 (B)審查 (C)查核 (D)審核。
33.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需注恴下列何事項(A)資金的來源及運用 (B)營業盛衰之趨勢(C)財產運用有效程度及現金、財物之盤查 (D)預算數之超過或賸餘。
34.各機關對於審計關之決定不服時,得聲請覆議,覆議的申請以幾次為限:(A)一次 (B)二次 (C)三次 (D)四次。
35.審計機關決定應賠償之款項或財物,應定期限,通知該負責機關之長官,向經營人員及其主管依限追賠,上項人員未能悉數賠償時,該負責機關長官如延誤追繳致遭受損失者(A)不應負賠償之責 (B)應負賠償之責(C)如有過失始負責 (D)視情況而定。
36.對於各機關所送之各類審核案件,如審核相符者應填發 (A)審核通知 (B)核准通知 (C)審定書 (D)審核報告書。
37.各機關人員對於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非經:(A)審計機關 (B)財政部(C)監察院 (D)行政院主計總處審查決定,不得解除。
38.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財產,如有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應即檢同有關證件報告(A)監察院 (B)行政院 (C)該管上級機關 (D)審計機關審核。
39.審計機關考核各機關之績效,如認為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者,應如何處理? (A)通知行政院 (B)通知立法院(C)通知行政院研考會 (D)通知其上級機關長官,並報告監察院。
40.各機關應送之會計報告,不依規定期限送審者,審計機關應為何處理?(A)通知該機關長官處分 (B)通知上級機關主辦會計處理(C)通知行政院主計總處處分 (D)應予催告。
41.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會計報告,如發現所載事項與原始憑證不符,致公帑受損,何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A)機關自長及主辦會計 (B)經辦會計及出納(C)主辦會計及出納 (D)主辦及經辦會計。
42.公有營業機關編造結算表及年度決算時,應附何種報告:(A)會計 (B)業務 (C)績效 (D)檢核。
43.審計法第 57 條「一定金額」係由何者決定:(A)行政院 (B)監察院 (C)審計部 (D)財政部。
44.審計法第 57 條所稱一定金額,為新臺幣:(A)一千萬元 (B)三千萬元 (C)五千萬元 (D)一億元。
45.審計機關決定剔除之案件,應通知何者限期追繳:(A)行政院主計總處 (B)該負責機關之長官 (C)財政部 (D)該主管機關。
46.審計長對於中央政府的決算之審核報告,需向(A)行政院 (B)立法院 (C)司法院 (D)監察院提出。
47.各機關人員對於財務上應負之責任,非經何機關審查決定,不得解除?(A)主計 (B)稅務 (C)審計 (D)立法。
48.各機關接到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除決算之審核依決算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外,應於接到之日起三十日內聲復,由審計機關予以決定;其逾限者,審計機關得逕行決定,稱為:(A)初審案件之處理 (B)覆核案件之處理(C)覆議案件之處理 (D)展期案件之處理。
49.依審計機關查核意見之分類,為請各機關注意改善,稱(A)修正事項 (B)更正事項 (C)查明事項 (D)注意事項。
50.聲請覆議以(A)一次 (B)二次 (C)三次 (D)四次為限。
51.對於審計機關審核通知之聲復或聲請覆議,除決算法之規定外,均應均接到通知之日起 (A)十天 (B)二十天 (C)三十天 (D)四十天內提出。
52.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之事業,政府資本超過該事業資本額百分之幾,應經審計機關審核:(A)二十 (B)三十 (C)五十 (D)六十。
53.各機關已核定之分配預算,如與法定預算不符者,審計機關如何處理?(A)修正 (B)糾正 (C)剔除 (D)更正。
54.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A)一年 (B)二年 (C)五年(D)十年內發現甚中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形,得為再審核。
55.審計部審查完竣之案件決定之日起,若發現詐偽之證據,自決定之日起(A)一年 (B)二年 (C)五年 (D)十年內得為再審查。
56.對於再審本案件所為之決定,各機關仍堅持異議者,得聲請:(A)覆核 (B)覆議 (C)覆核 (D)覆審。
57.覆核應由何者辦理:(A)原決定之審計機關 (B)上級審計機關 (C)視案情重要與否 (D)原決定之審計機關及上級審計機關均 應辦理。
58.何項審計案件應以審計會議決議行之(A)覆議案件 (B)再查案件 (C)逕行決定案件 (D)以上皆是。
59.審計機關應「經常」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審計事務稱為(A)駐在審計 (B)就地審計 (C)書面審計 (D)抽查審計。
60.以突擊檢查方式有效行使審計職權以隨時糾舉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者稱為 (A)就地審計(B)書面審計 (C)稽察審計 (D)委託審計。
61.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其涉及刑事者,應報告該管審計機關,移送: (A)立法院 (B)監察院 (C)調查局(D)法院辦理。
62.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忠於職務之行為,應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A)各該機關長官 (B)上級機關長官 (C)中央主計機關 (D)行政院處分之。
63.審計人機關或審計人員,對於各機關違背預算或有關法令之不當支出,得事前拒簽或事後:(A)糾正 (B)更正 (C)修正 (D)剔除追繳。
64.核簽或拒簽公庫支撥經費款項之書錄、憑單或公庫支票,除有調查必要或不得已事由外,自收受之日起,至遲不得逾:(A)一日 (B)二日 (C)三日 (D)五日。
65.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為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得審度其何項事務(A)會計報告的內容 (B)內部控制實施的有效程度(C)統計報告的內容 (D)分配預算之遴用與考核。
66.審計機關審核決算,如有修正之主張,應即通知原編造決算之機關限期答辯;逾期不答辯者,視為同意(A)糾正 (B)修正 (C)更正 (D)改正。
67.公有營業及事業盈虧撥補,應依法定程序辦理;其不依規定者,審計機關應(A)糾正 (B)修正 (C)更正 (D)改正之。
68.考核各機關之績效時,審計機關認為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者,除通知其上級主管機關酌情予以(A)糾正 (B)修正 (C)議處 (D)建議。
69.考核各機關之績效審計機關認為由於制度規章缺失或不良而致效能過低者應 (A)糾正 (B)修正 (C)議處 (D)建議。
70.盈虧撥補之審定與修正係屬於(A)公務審計 (B)公有營業審計 (C)財物審計 (D)內部審計 之事項。
71.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之查核係屬何種審計事項:(A)公務審計 (B)公有營業審計 (C)財務審計 (D)內部審計。
72.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幾個月內提出決算於監察院:(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四個月。
73.國庫審計處係辦理(A)事前審計 (B)事中審計 (C)事後審計 (D)稽察審計之機關。
74.錯誤簽發支票或給付現金,致公款遭受損失者,首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為:(A)出納人員 (B)會計人員 (C)經辦人員 (D)機關長官。
75.審計機關派員赴徵收機關辦理賦稅捐費審計事務,係屬於何種審計之範圍:(A)財物審計 (B)公有事業審計 (C)公有營業審計 (D)公務審計。
76.中央政府總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之公告,係由:(A)監察院函請行政院公告 (B)立法院函請行政院公告(C)監察院咨請總公告 (D)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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