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案例分析與論證能力
(一) B 教授 2020 年 7 月 6 日的言論與之後的發文,是否構成銀行法第 125 條之 1 的犯罪行為?(25%)
(二) 乙的平台使用守則有使用條款約定如下:「為避免在現實世界造成犯罪行為,本平台禁止用戶利用本平台從事任何犯罪行為。用戶如有構成犯罪行為的發文、或有構成犯罪行為之虞的發文,本平台保留刪除用戶發文與帳戶的權力」。請問乙平台基於上開約定將 B 教授的帳號與發文刪除,有無理由?(25%)
(一)該號解釋所涉及的主要爭點為何?對此爭點,大法官所採取的結論又為何?(10%)
(二)比例原則是法學上重要的原則之一。大法官於本號解釋理由書之中,如何操作比例原則?(20%)
(三)司法院在 2020 年 3 月間,針對系爭問題再次舉行公開說明會,邀集專家、學者進行討論。大法官是否變更上開解釋,尚難確定。請問:您是否贊成釋字第 656 號解釋的說理或結論,為什麼?(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