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題: 因近期連續發生多起施工單位未能嚴格遵行施工安全標準措施,導致施工人員意外事故 頻傳,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業已分別於 110 年 4 月 15 日召開「110 年第 1 次處務會議」及 5 月 5 日的「110 年第 2 次工程會議」重新檢討相關施工安全條例細則並制定安全施作標準通 報流程以及加強施工作業安全防護網絡須知計畫,勞安室分別以「臨時動議」與「工作會報」 方式,重新審議制定「施工作業安全防護網絡須知及施作 SOP 條例」,以具體落實勞動部 職安署「事業單位應加強職業安全相關措施,以確保施工人員生命安全」之相關要求。
請代業務承辦人李吉雨,撰擬臺北市自來水事業處致所屬各營業分處函:因應公共事業 施工安全落實相關措施加強計畫,請轉知同仁,務必嚴格執行同仁施工期間人身安全防護措 施以及施作 SOP 條例,並請各分處單位加強督導徹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