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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水◆自來水法(含施行細則)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
> 110年 - 110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_新進工員甄試試題_土木類/工員-技術士:自來水法(含施行細則)及台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120820
110年 - 110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_新進工員甄試試題_土木類/工員-技術士:自來水法(含施行細則)及台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120820
科目:
北水◆自來水法(含施行細則)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 |
年份:
110年 |
選擇題數:
25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北水◆自來水法(含施行細則)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
選擇題 (25)
26.依自來水法規定,自來水事業所供應之自來水水質不具下列何種特性? (A)清澈 (B)無色 (C)有味 (D)酸鹼度適當
27.依自來水法規定,水質水量保護區依都市計畫程序劃定為水源特定區者,其土地應視限制程度減免費用,下列何者非減免費用? (A)土地增值稅 (B)贈與稅 (C)遺產稅 (D)房屋稅
28.依自來水法規定,於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取用地面水或地下水者,除該區內非營利之家用及公共給水外,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繳交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其為工業用水或公共給水之公用事業,得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於其公用事業費用外附徵多少之費額? (A)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 (B)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五以下 (C)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 (D)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五以下
29.依自來水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本法所稱自來水設備? (A)揚水設備 (B)取水設備 (C)貯水設備 (D)淨水設備
30.依自來水法規定,自來水事業於開始營業後,非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核准不得歇業;其經核准歇業者,應於核准後幾日內,將其自來水事業營業執照呈繳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註銷? (A)三十日 (B)四十日 (C)五十日 (D)六十日
31.依自來水法規定,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受停止工作處分二次以上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工作證, 並於幾年內不得受自來水管承裝商僱用? (A)一年內 (B)一年六個月內 (C)二年內 (D)三年內
32.依自來水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事項? (A)有關自來水事業發展、經營、管理、監督法令之訂定事項 (B)有關全國性自來水事業發展計畫之訂定及監督實施事項 (C)有關供水區域之劃定事項 (D)有關供水區域之核定事項
33.依自來水法規定,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所使用之土地非屬用戶所有,但自自來水事業供水日起,使用年限已達幾年以上者,其用戶就該等土地視為有地上權存在,得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並保證工程完畢後恢復原狀下,在取得土地所有權前為必要之維護與更新? (A)八年 (B)十年 (C)十二年 (D)十四年
34.依自來水法規定,自來水管承裝商其營業許可廢止者,幾年內不得再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許可? (A)二年 (B)三年 (C)四年 (D)五年
35.依自來水法規定,毀損自來水事業之主要設備,或以其他行為使主要設備之機能發生障礙因而不能供水者,處幾年以下有期徒刑? (A)三年以下 (B)四年以下 (C)五年以下 (D)六年以下
36.依自來水法規定,自來水管承裝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其營業許可? (A)喪失營業能力或停業超過一年,未依限申請復業者 (B)三年內受停業處分二次以上及受停業處分累積達三年者 (C)受停業處分,在規定期限內將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或技術員工工作證繳還者 (D)出售或轉借營業許可證書或頂替使用者
37.依自來水法施行細則規定,徵收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之相關費用,如委任、委託或委辦相關機關、法人、團體或地方政府代徵收手續費,其比率不得高於所收得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之百分之多少? (A)百分之二 (B)百分之三 (C)百分之五 (D)百分之六
38.依自來水法施行細則規定,依自來水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經查驗合格之自用自來水設備,直轄市或縣 (市)主管機關應於查驗合格後幾日內,發給自用自來水設備登記證? (A)五日 (B)七日 (C)十日 (D)十五日
39.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第 4 條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其供水種類? (A)普通用水 (B)市政用水 (C)臨時用水 (D)工程用水
40.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規定,本處如因災害、緊急措施或工程施工而停止全部或一部供水時, 應將停水區域及時間事先通告周知,並呈報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備;但停止供水事故係臨時發生者,得於事後補報。其有特殊情形必須連續停水達多少小時以上或定時供水者,應先申請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並公告周知? (A)六小時以上 (B)十二小時以上 (C)十八小時以上 (D)二十四小時以上
41.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第 22 條規定,因用戶之事由,致不能抄表時,該期用水量暫照上期用水度數計算,於下期抄表時結算之。如連續幾次無法抄表,本處得以書面或電話通知約期候抄,仍無法抄表時,得按水表口徑流量推計,並於抄見時結算? (A)連續一次 (B)連續二次 (C)連續三次 (D)連續四次
42.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規定,水表發生故障或其他原因,致不能正確表示實用度數時,本處得按用戶前幾期正常用水平均度數或新表實用度數推計水費。但用戶用水有季節性變化者,本處得按其前 一年度同期用水度數推計? (A)前一期 (B)前二期 (C)前三期 (D)前四期
43.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規定,用戶私自變更用水用途,如其費率高於原來者,本處除通知其補辦手續外,並得視情節追收水費差額,但最高以幾個月為限? (A)三個月 (B)六個月 (C)八個月 (D)九個月
44.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用戶用水設備分外線及內線二部分 (B)外線指配水管至水表間之設備,由用戶向所在地本處所屬營業處所申請並繳付應繳各項費用後,由本處裝設 (C)內線指水表後至水栓間之設備,由用戶委託合格自來水管承裝商裝設 (D)外線如以加大口徑辦理,並由本處負擔加大部分之差額者,用戶仍可反對本處駁接他人使用
45.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規定,本處多久抄表收費一次,必要時得調整之,但應事前以書面通知用戶? (A)每月或隔月抄表 (B)每季 (C)每四個月 (D)每半年
46.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規定,用戶用水係通過總水表者,總水表示度超過各用戶水表示度之和時,在用戶未特別約定下,差額水量如何分擔? (A)各戶平均分擔 (B)由前 3 大用水量戶分擔 (C)由最大用水量戶分擔 (D)由用水量最少者分擔
47.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規定,用戶欠繳應付各項費用逾期二個月,經限期催繳仍不繳付者, 受本處依約停水二年以下,申請復水時,除應繳納復水費及前積欠費用外,並應按用水設備口徑,繳納停水期間幾分之幾的基本費?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48.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用戶用水設備發生漏水時,其外線部分由本處負擔費用代為修理 (B)於外線漏水施工必要範圍內,必須挖掘用戶地面或拆損其構造物時,除漏水係可歸責於本處之事由外, 僅由本處回復至原有使用功能 (C)其內線部分由用戶自行雇用合格自來水管承裝商辦理,並向本處請款 (D)因配水管之遷移或其他事由而有移改用戶用水設備外線之必要時,用戶不得拒絕本處辦理,本處不得向用戶收取費用
49.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第 15 條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建築物拆除或重建時,用戶應申請廢止用水,繳清應繳水費及裝置拆除費,由用戶雇工自行拆除其原有外線用水設備 (B)建物拆除時,用戶如未申請廢止用水,本處得逕行拆除,並得向用戶請求應繳水費及拆除費用 (C)依營業章程規定,廢止用水下,拆除用水設備前,應以書面通知用戶,但經本處多方查詢而無法通知者, 不在此限 (D)依營業章程規定,廢止用水下,拆除用水設備後,其原有外線用水設備,視為廢棄物
50.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規定,用戶有下列何種情形,本處不得予停止供水? (A)有竊水行為,證據確實者 (B)用水設備維護不當,或其裝置方式經檢驗不合規定,經限期通知改善,逾期仍不改善者 (C)無正當理由拒絕本處檢查其用水設備或用水情形者 (D)欠繳應付各項費用逾期一個月,經限期催繳仍不繳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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