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核人員應評估其於執行其他審計準則公報所規定之風險評估程 序及相關作業時所取得之資訊,是否顯示存有一項或多項舞弊風險 因子。風險因子通常可依下列三種影響舞弊發生之狀況分類:1.有 誘因或壓力從事舞弊,2.有機會從事舞弊,3.有態度或能力合理化 舞弊行為;而查核攸關之舞弊又可分成財務報導及挪用資產兩種類 型。下列有 15 個查核人員通常遭遇之情況(或例子) :
1.資產之紀錄不全。
2.容忍挪用小額公款。
3.利用第三地紙上公司為交易中介者。
4.高度競爭或市場飽和導致毛利下滑。
5.管理階層過度關心股價或獲利趨勢。
6.高階主管士氣普遍低落,不願積極任事。 7.忽視監督或降低挪用資產風險之必要性。
8.聘用經管易被挪用資產之員工時,未作適當審查。
9.對高階主管支出(例如差旅費及其他報支)之監管不足。
10.受查者高階主管、法務人員或治理單位成員之流動率高。
11.產業或整體景氣衰退,導致客戶需求大幅縮減或廠商倒閉者增 加。
12.於不同商業環境及文化之國家或地區,從事重大營運活動或跨 國之重大交易。
13.為維持競爭力須額外借款或增資,包括對重要研究與發展支出 或資本支出之籌資。
14.經管現金或其他易被挪用資產之管理階層或員工,可能因個人 之債務壓力而挪用該等資產。
15.對查核人員作不合理之要求,例如對查核工作之完成或查核報 告之出具,提出不合理之時間限制。 請依下列格式將上述之情況(或例子)作適當的分類,請勿重複分 類,填入其代碼即可。【未依格式作答,不予計分】 (15 分)
回答格式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