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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法與非訟事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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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公證人:公證法與非訟事件法#122069
科目:
公證法與非訟事件法 |
年份:
113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6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公證法與非訟事件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6)
一、何謂「事實體驗公證」?請舉例說明之。 (10 分)並說明公證人得為「事實體驗公證」之法律依據及公證人所製作「事實體驗公證書」之法律上效力為何?(15 分)
二、公證人辦理私文書正本與影本相符之認證時,發現該私文書所載內容有違反法令及無效之法律行為之情事,是否仍應予以認證?(25 分)
(一)甲在家收受法院送達其妻丙之准許拍賣抵押物裁定,甲認為法院裁定所載之債權數額有誤,甲單獨以甲個人之名義對該裁定提起抗告,是否適法?(10 分)
(二)丙收受法院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後,經甲告知已經償還乙 300 萬元, 並提出銀行匯款單為證,丙乃提出甲之銀行匯款單主張原裁定有誤, 應駁回乙之聲請而提起抗告。抗告法院認丙所提出甲之匯款單確屬真 正,則抗告法院應否撤銷原裁定,另為裁定?(15 分)
(一)本件再抗告事件之管轄法院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或「最高法院」?(10 分)
(二)甲本人並不具有律師資格,其提起本件再抗告是否應委任律師為非訟代理人?抗告法院即臺中地院應如何處理?(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