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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外交、國際經濟商務、民航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組:國文(作文與測驗)#122686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國文 | 年份:113年 | 選擇題數:10 | 申論題數:2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國文

選擇題 (10)

申論題 (2)

一、短文作答:(20 分)
     2021 年東京奧運男子跳高決賽裡,義大利名將坦貝里與卡達選手巴爾希姆纏鬥得難分難解。正當裁判提出他們需繼續「加時再跳」之際,巴爾希姆向裁判詢問是否可以雙金牌完成賽事,而當下坦貝里也表示同意,最終獲大會接納,於是兩人並列第一,平分金牌,這是 從 1912 年來奧運田徑場上唯一的共享金牌事例。
     2024 年本屆巴黎奧運男子跳高決賽,紐西蘭的卡爾及美國麥伊雲競爭至終,雙方都跳過 2 米 36 並列第 1 名,但兩人卻無意仿效上屆作法共享金牌,而是決定「加時再跳」,繼續一較高下。最終卡爾在「附加賽」裡的第三跳勝出,獲得冠軍獨享金牌。卡爾賽後表示:「我尊重上屆東京奧運兩位冠軍的作法,但我一直認為,能夠有機會在附加賽中分出勝負,為故事增添更多內容,會更加令人難忘。」獲 得銀牌的麥伊雲遭到批評他不識時務不會把握平分金牌機會,但他透露:「這就是運動,最終我們都希望得到冠軍,而唯一最值得尊敬的事就是比賽結束時只有一個冠軍。」
     同樣的奧運體育競賽,不同的兩組人在最終爭奪冠軍勝負時卻 有不同的作法。到底是努力拼搏奮戰到最後,定要分出高下,讓真正 贏家獨享最高冠軍榮耀,才是充分發揮體育精神;還是在激烈奧運競賽裡,當雙方競爭到身心俱疲仍難分高下時,選擇握手言和同享金牌,較具運動家精神?請說出你對上述兩種競賽方式的看法及自己更偏好那一方的原因。(文長不過 400 字)
二、作文:(60 分)
     一位老法官敘述自己年輕初任律師時,充滿熱血,決心要為客戶 求取絕對勝訴。他在擔任一個婦女離婚案件律師時,為了努力爭取母 親對未成年兒女的監護權,要求兩位孩子出庭作證,說明父親的平日在家庭的缺失與不適任。女兒與父親感情較深,作證回答問題時時間 拉長並猶豫不決,透露內心糾結不捨,在最後被問選擇父親或母親時,她淚如雨下無法作答。最後女方勝訴,判准離婚,獲得兩個孩子 監護權。但老法官說:「當時這件案子我是大獲全勝,但每每回想起小女兒在法庭上那種徬徨、猶疑及不安的畫面,而我卻不斷地有意無意的攻擊、撕裂他們父女間的情感,只為了要確保贏得這場訴訟。在 小女兒落下眼淚的那一刻,其實,我就知道我已經輸了。」
    凡人一生莫不致力追求勝利、成功,我們常欽羨別人是事事成功的「人生勝利組」,也每每懊喪自己屢遭挫折失敗。在追求勝敗之間 的艱辛拉扯,輸贏兩方相互的攻擊爭鬥,在得到結果後的心境複雜難 言,都讓人不免懷疑世間的勝利與失敗究竟該如何定義。擊敗對手就 算是勝利嗎?人生有絕對的勝利嗎?要如何才能達到蘇軾說的「勝固欣然,敗亦可喜」那樣的境界?請以「人生的勝敗」為題寫作, 加以論述,文中必須回答上文所提問的三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