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收益法(40 分)
1.民國 113 年 1 月到民國 113 年 8 月價格日期房租指數無調整皆為 100%。
2.勘估標的與比較標的位在同一個區域,區域因素一致。 3.比較標的為成交租金,無須進行情況調整。
4.勘估標的與比較租賃標的租金案例分析表,如下表。

5.勘估標的及比較租賃標的資料及調整率表,如下表。

6.勘估標的其他相關資料說明:
⑴勘估標的面積:土地 10.58 平方公尺、建物面積為 133 平方公尺。
⑵租賃空置損失 2 個月的閒置率。
⑶押金 2 個月,押金利率為 1%。
⑷地價稅的申報地價 10,648 元/平方公尺,基本稅率 2‰。
⑸房屋稅核定現值 3,000 元/平方公尺,房屋稅率為 3.6%。
⑹房屋管理維修費每個月 2,000 元。
⑺收益資本化率請以加權平均資金法 WACC 計算,自有資金 30%,自有資金利率 1%,貸款 70%、貸款利率 3%。
⑻不動產估價師在製作收益法估價報告書時,請說明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對於製作估價報告書要求應載明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