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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 113年 - 113 普通考試_地政: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登記)#121085
113年 - 113 普通考試_地政: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登記)#121085
科目:
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
年份:
113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為促進不動產市場健全發展,政府鼓勵房東加入公益出租人行列,並給予地價稅及綜合所得稅的相關優惠。請根據住宅法規定,說明公益出租人之定義及相關稅賦優惠的內容。(25 分)
二、辦理土地徵收時,需用土地人未於公告期滿十五日內,將應發給之補償費繳交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完竣者,該部分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徵收從此失其效力。請問有那些情形不受此規定之限制?又, 所謂的「發給完竣」係指那些情形?(25 分)
三、請依相關法令規定,分別說明地籍圖重測與土地複丈之原因,並說明二者的差異。 (25 分)
四、為落實平均地權之土地政策,在規定地價程序中有所謂的區段地價。請針對區段地價的估計方法予以說明,並說明區段地價與實價登錄制度之 市價的差異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