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題
律師甲有A與B兩部超跑,乙為甲之子,今年為某校大一新生,甲見乙整日遊手好聞,遂與 乙約定倘若明年(民國115年)通過臺大法律系的轉學考,就贈與A跑車,希望藉此鼓勵乙勤奮 向學,且乙如果真的金榜题名,未來也可以繼承甲之衣缽。 料乙雖已與甲約法三章,但卻仍無 心向學,甲心痛之餘,即在民國114年將A車出賣並移轉與知情之丙。另甲與丁就該B車成立保 留所有權之買賣,約明丁在尚未完全清償共分10期之總價金前,甲仍保有B車所有權,惟在甲 將B車交付與丁,丁亦已給付6期價金後,該B車為酒駕之戊撞毀。試問:乙得否對丙請求返還 A車?乙得乙得否對甲請求損害賠償?甲或丁得否對戊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