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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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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34608
科目: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
年份:
114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3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選擇題 (0)
申論題 (3)
一、甲為七旬老翁和老伴乙相依為命,乙年老體衰長年臥病在床,甲平日除 了照顧乙之外,仍須照顧已成年之身心障礙且無謀生能力的獨生子丙。 某日,丙口渴,隨意拿起一瓶放置地上、外包裝為農藥瓶的飲料欲加飲 用,甲見狀,因為想到自己和老伴都來日不多,未來將無人照料丙,所 以倒不如讓丙提早離開悲苦的人間。丙飲用後,腹部絞痛在地上翻滾, 甲見狀不忍遂將丙送醫急救。事實上,丙所飲用者乃積放數月、但無致 命毒性之雨水。丙雖腹痛,但送醫後並無大礙。請附理由說明:甲在刑 法上應如何評價?(30 分)
二、某夜甲男飲酒後,於某公車站牌上車,搭乘司機乙駕駛之公車。甲因不 勝酒力,躺臥於公車走道地板上,乙勸導甲不要躺在地板上。正當乙駕 車從某地下道爬坡而上,於十字路口左轉之際,甲勃然大怒,起身靠近 乙所在駕駛座之右側,以左手抓住乙之頭髮,右手持美工刀猛朝乙之頸 部割劃。乙及時察覺立即煞車,奮力閃避並出手抵擋。停車後,甲、乙 兩人產生扭打,乙順利奪下甲之美工刀,但身上仍有多處淺撕裂傷。經同 車乘客報警後逮捕甲。請附理由說明:甲在刑法上應如何評價?(35 分)
三、甲居住於新北市, 114 年 8 月 1 日在宜蘭縣投宿旅館時,被警方臨檢查 獲施用第二級毒品而移送法辦。隨後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 114 年 11 月 15 日,向臺北地方法院起訴甲涉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臺北地方法院 審理時,發現甲涉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之同一案件,早在 114 年 10 月 15 日就被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現正在宜蘭地方法院審理中。臺 北地方法院遂以刑事訴訟法第 303 條第 7 款規定「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 為審判」者為理由,就甲之案件諭知不受理之判決。臺北地方法院之不 受理判決是否合法?(3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