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放射性物料管理法規
1. 如果你是一座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負責人員,該設施運轉執照效期即將到期,且不再使用,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規定,其經營者應擬訂除役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請詳述該除役計畫應載明事項有哪些?除役後之設施場址輻射劑量規範為何?除役完成後的應辦事項為何?
2. 假設經營者某甲營運一低放射性廢棄物焚化設施,其運轉執照將於民國119年8月到期,為使設施繼續運轉,於117年8月前提出執照換發申請。試論某甲執照換照申請是否合乎規定?其原因為何?又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及其施行細則,換照之核准要件為何?換照安全評估報告應載明之事項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