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114年 - 114 高等考試_二級_史料編纂:史學方法研究#131517

科目:史學方法論 | 年份:114年 | 選擇題數:0 | 申論題數: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史學方法論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二、1684 年(清代康熙 23 年)蔣毓英等人修纂《臺灣府志》 (1688 年刊行) , 卷五「風俗」主要敘述當時漢人、原住民的風俗。請瀏覽下文並針對其 所描述的漢人風俗,提出至少五項特色,以及評論作者的觀點或立場, 說明其敘述是否可信、存在偏見或內容有誤。(25 分) 「……今國朝寬大,苛禁咸弛,而鼠竊時聞,非天性之有異,實民心之 澆薄也。而最滋害者,莫甚于賭博。夫賭博惡業也,不肖之子挾貲登塲, 呼盧喝雉以為快;以一聚兩,以五聚十,成群逐隊,呌囂爭鬪,皆由於 此。至于勝者思逞,負者思後,兩相負而不知悔。及家無餘資,始則出 於典鬻,繼則不得不出於偷竊,亦長奸之囮也。臺習父不禁其子兄不戒 其弟,當令節新年,三尺之童亦索錢于父母,以為賭博之資,遂至流蕩 忘返而不知所止。莫甚于結盟,豪徤家兒,自附於結納,聚少年無賴之 徒,指皎曰以盟心,撫白水而矢誓,稱兄呼弟,修登堂拜母之文,亦自 謂雷陳復出,古道相期。不知往來既頻,則飲酗之累生;聲援既廣,則 爭競之患起。大凡人情,寡則知檢,眾則傲放,習見習聞,口無擇言, 相與鼓其雄心,以致身蹈匪僻,實政治之蟊矣。甚至有結交營棍,扛幫 詞訟,箝制官長,稍拂其意,聚眾而譁之,恣行無忌,犯上作亂,視為 固然,誠可慨也,又其俗之不善者。婚姻論財,不擇婿,不計門戶,夫 死則再醮,或一而再而三,白首婺婦,猶字老夫,柏舟之誓,蓋亦鮮矣。 佞佛諂鬼,各尚茹素,或八、九齋、朔望齋,或長齋。無論男女老幼, 常相率入禮拜堂誦經聽講,僧俗罔辨,男女混淆,廉恥既喪,倫常漸乖, 故異端之教不可不距也。人亦頗知讀書,兒童五、六歲便教就學,及稍 長,即命輟業,雖有穎悟傑出之姿,亦言不及義而好行小慧,深可惜也, 亦可慮也。若不亟設學校,開科取士,動其功名之念,恐無以格其非僻 之心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