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營建法規(包括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國民住宅條例等法律及其相關法規)
一、起造人申請核發建造執照,其申請時所附之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經第三人向法院爭執有權利瑕疵,此權利證明文件之真偽在尚未獲法院判決確定前,該建築已完工,起造人提出申請使用執照。請分析建管機關於本案應如何處置?另請比較建造執照與使用執照於行政程序意義上之區別。(30 分)
(一)公寓大廈有無設置管理委員會,後續賠償處置方式有何差異?
(二)磁磚剝落外牆屬於共用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後續賠償處置方式有何差異?
(三)請敘述此類公寓大廈外牆磁磚剝落致災問題,建管機關應如何管理?
三、依據都市計畫法規定,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請問在何種條件下,依法可變更實施中之都市計畫?(20 分)
四、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寓大廈住戶有電動車充電需求時,應如何進行相關設備及裝置之裝設?依據建築技術規則,預留供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及裝置之裝設,由設計至竣工之流程為何?(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