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初等/五等/佐級◆人事行政大意
19.公教人員保險之被保險人,如係因執行公務或服兵役致成全失能者,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三條規定,核給失能給付: (A)三十六個月 (B)三十個月 (C)十八個月 (D)十五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