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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人事行政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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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 - 9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人事行政:人事行政大意#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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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3年 - 9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人事行政:人事行政大意#3926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人事行政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3年 - 9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人事行政:人事行政大意#3926
年份:
93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人事行政大意
1.依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第二條規定,轉任行政機關職務的範圍為何?
(A)薦任第六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B)薦任第八職等至簡任第十二職等
(C)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三職等
(D)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四職等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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