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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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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95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觀護人:少年事件處理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34680
科目:
少年事件處理法 |
年份:
95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7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少年事件處理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7)
(一)警員將甲帶回警局是否合法,理由為何?
(二)警局將甲移送少年法院,移送之事實與理由如何記載?
(三)少年法院法官得以何理由將甲收容?
(四)調查官就本事件調查結果,查明上開事實,且發現甲已服用「K 他命」成 癮,就本件調查報告,應為如何之記載與建議?請簡述理由及依據。
二、何謂先議權?少年法院經調查結果,決定是否將事件移送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 察官,審酌之標準為何?(25 分)
三、少年保護事件之審理方式有別於刑事案件,試問其特徵為何?立法意旨何在?試說 明之。(25 分)
四、少年甲因保護事件,法院裁定交付保護管束確定;又另因刑事案件,經法院判處有 期徒刑一年,緩刑三年,緩刑中交付保護管束確定。試問兩項保護管束如何執行?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