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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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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95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觀護人:少年事件處理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34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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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95年 - 95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觀護人:少年事件處理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34680
科目:少年事件處理法
年份:95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95年 - 95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觀護人:少年事件處理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34680
科目:
少年事件處理法
年份:
95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一、少年甲前無不良素行記錄,其父母為躲避債務,下落不明,由祖母照顧,祖孫二人 相依為命,祖母因年邁無力管教,甲在校與同學相處不睦,經常不到校上課。甲為 防別人找碴,隨身攜帶美工刀,為維持生計,在有搖頭丸交易傳聞之「快樂星期五 PUB」酒店打工,充當小弟。某夜間凌晨,警員執行擴大臨檢勤務,在該酒店,發 現甲口齒不清,判斷有嗑藥,遂將甲帶回警局。試問:(25 分)
申論題內容
(三)少年法院法官得以何理由將甲收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