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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強制執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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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097年警察人員、97年關務人員3等_關稅法務#32873
科目:
公職◆強制執行法 |
年份:
97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公職◆強制執行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何謂舉證責任分配一般原則?何謂舉證責任減輕?試舉例說明之。(25 分)
二、甲起訴主張乙於某年月日在某地撞傷伊,為此請求賠償醫藥費支出新台幣六十萬元 整。問:法院可否對甲闡明其得一併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或遲延利息?又法院得否對 乙闡明其可為時效消滅之抗辯?試自處分權主義及闡明義務制度之法理說明之。 (25 分)
三、甲對乙負有金錢債務,乙聲請假扣押執行,經法院查封甲所有土地一筆。嗣丙為保 全其對甲之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亦聲請假處分執行該土地,執行法院對丙之聲 請應如何處理?其後,丁就其對於甲之金錢債權,於取得確定之終局判決後,聲請 執行該土地,執行法院對丁之聲請應如何處理?試就上開二情形說明之。(25 分)
四、甲對乙有三百萬元之債權,經成立訴訟上和解,惟尚未聲請強制執行,乙即已死亡 。甲以丙為乙之配偶及丁為經乙認領之子女,認丙、丁均為乙之繼承人,聲請對丙 、丁固有之財產為強制執行;丁提出戶籍謄本為證,主張其非乙之子女後,執行法 院查封丙固有之財產,而駁回對丁執行之聲請。惟甲認丁確為乙所認領之子女,應 為執行名義效力所及;丙則主張雖戶籍登記為乙之配偶,但為無效之結婚,應為執 行名義效力所不及。於此情形,甲與丙有無救濟方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