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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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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99 專技高考_律師:刑事訴訟法#46573
科目:
公職◆刑事訴訟法 |
年份:
99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6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公職◆刑事訴訟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6)
⑴如何抗辯警察 A 強制甲到警察局之合法性?
⑵如何抗辯甲之自白及醫院之檢驗報告之合法性?
二、甲臨時起意赴某觀光夜市吃消夜,途中適逢 A 與 B 兩幫派在鄰近公園聚眾鬥毆,甲 素來對 A 幫派較有好感,故在場為 A 幫派助勢;有路人報警將幫派分子多人及甲 逮捕,檢察官並對甲起訴論以刑法第 283 條之罪,認甲應對 B 幫派分子乙之重傷負 責。甲主張其適逢路過並未下手實施傷害,故不應對乙之重傷負責;但警方調閱公 園中之錄影帶,卻清楚顯示甲有在場助勢之行為。試問法院應如何審理此案件?請 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詳述檢方及辯方的舉證責任:包括其必要性、順序、層次及 範圍。(25 分)
⑴倘若甲在準備程序坦承上情,但表示係因服用精神疾病藥物後,無法控制自己的 行為,受命法官於聽取當事人及辯護人之意見後,可否未經合議庭評議逕行依簡 式審判程序審理?
⑵復若甲始終否認犯行,請就修法前及現行刑事訴訟之訴訟架構,論準備程序受命 法官及審理時審判長應如何進行訊問被告程序?檢察官得否經審判長同意後訊問 被告?倘若辯護人認為受命法官、審判長之訊問構成誘導或係以不正方法為之, 可以為何種主張?
四、檢察官以公務員甲涉嫌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及主管事務之圖利罪嫌,提起公 訴。經第二審法院審理結果,仍維持第一審法院關於被告甲圖利部分判處罪刑、洩 密部分諭知無罪之判決。對此判決結果,僅被告甲就有罪之圖利部分提起第三審上 訴;檢察官並未再聲明不服。最高法院認上訴為有理由,且甲另被訴涉犯洩密部分 雖屬刑事訴訟法第 376 條第 1 款所定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之案件,但因與得上訴於 第三審之被訴涉犯圖利部分有刑法第 55 條裁判上一罪之想像競合關係,遂一併予 以撤銷發回。試問:第三審如此之判決是否適法?試就刑事訴訟法相關之規定暨其 法理予以說明。(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