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受任人為個別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從事有價證券投資後,接獲全權委託保管機構依法出具之越權 交易通知書之日起,對於越權交易買進或賣出之證券,應如何履行責任?
(A)由受任人為相反之賣出或買進沖銷處理並結算損益
(B)客戶撤銷買賣
(C)由受任人指定第三人為相反賣出或買進沖銷處理並結算損益
(D)由全權委託保管機構撤銷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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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2), B(10), C(48), D(34), E(0) #2474576

詳解 (共 1 筆)

#5411870

越權交易買進或賣出之款券或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乙方應於接獲越權交易通知書之日起即依業務操作辦法第六十條規定
為相反之賣出或買進沖銷處理並結算損益,所生損失及相關交易稅費由乙方負擔,所生相關交易稅費後之利益歸甲方,
並自沖銷所得價款扣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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