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記》:「夏楚二物,收其威也。」「夏楚」意謂:
(A) 國名
(B) 法規
(C) 教鞭
(D) 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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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 B(40), C(126), D(22), E(0) #31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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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239823
夏ㄐㄧㄚˇ楚:
夏,榎也。楚,荆也。
古代學校中施行體罰的器具。禮記.學記:「夏楚二物,收其威也。」
鄭玄.注:「夏,槄也;楚,荊也。二者所以朴撻犯禮者。」
「楚」今名「黃荊」,
古時以黃荊的枝條供刑杖之用,《書經》云:「朴作教刑」,其刑具以「夏楚」二木為之,「夏」就是「榎」,今稱楸,「楚」就是黃荊。黃荊與楸樹自古以來就被視為「刑罰」的象徵,多用來教育未成年的調皮孩子、學子,後來演變成為“戒尺、教鞭”
。廉頗負荊請罪之「荊」就是黃荊。舊時貧婦以黃荊枝條製成髮釵,稱為「荊釵」,因此古來謙稱妻子為「拙荊」。
夏楚,亦稱榎楚,原來是一種刑法工具,為商、周時期所置,周王朝王室稱之。
夏楚,實際上就是鞭笞刑法。用木制細棍執行抽打刑法者,就稱作“夏”,多用來教育學子,即戒夏,後來演變成戒尺;
用有刺荊條鞭執行抽打刑法者,就稱作 “楚”,用竹枝執行抽打刑法者,就稱作“笞”,後來發展成藤刑,至今新加坡還在使用;而皮鞭執行抽打刑法者,就稱作“鞭”,成為後來歷朝歷代主刑之一。在春秋戰國時期,實施抽打刑法者,官為名稱就是稱作“夏楚”。
夏,榎也。楚,荆也。
古代學校中施行體罰的器具。禮記.學記:「夏楚二物,收其威也。」
鄭玄.注:「夏,槄也;楚,荊也。二者所以朴撻犯禮者。」
「楚」今名「黃荊」,
古時以黃荊的枝條供刑杖之用,《書經》云:「朴作教刑」,其刑具以「夏楚」二木為之,「夏」就是「榎」,今稱楸,「楚」就是黃荊。黃荊與楸樹自古以來就被視為「刑罰」的象徵,多用來教育未成年的調皮孩子、學子,後來演變成為“戒尺、教鞭”
。廉頗負荊請罪之「荊」就是黃荊。舊時貧婦以黃荊枝條製成髮釵,稱為「荊釵」,因此古來謙稱妻子為「拙荊」。
夏楚,亦稱榎楚,原來是一種刑法工具,為商、周時期所置,周王朝王室稱之。
夏楚,實際上就是鞭笞刑法。用木制細棍執行抽打刑法者,就稱作“夏”,多用來教育學子,即戒夏,後來演變成戒尺;
用有刺荊條鞭執行抽打刑法者,就稱作 “楚”,用竹枝執行抽打刑法者,就稱作“笞”,後來發展成藤刑,至今新加坡還在使用;而皮鞭執行抽打刑法者,就稱作“鞭”,成為後來歷朝歷代主刑之一。在春秋戰國時期,實施抽打刑法者,官為名稱就是稱作“夏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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