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監督行政國衛士?」是主張從何種行政責任途徑加以確保?
(A)政治責任
(B)個人責任
(C)法律責任
(D)專業責任
統計: A(354), B(529), C(151), D(125), E(0) #279848
詳解 (共 6 筆)
誰來監督行政人員呢?
只有靠行政人員的自我監督了
所以是個人責任...
「誰來監督行政國衛士?」是主張從何種行政責任途徑加以確保?
(A) 政治責任
(B) 個人責任
(C) 法律責任
(D) 專業責任
~解析 :
「誰來監督行政國衛士?」是主張從「個人責任」之「行政責任途徑」加以「確保」。( ※ 而「個人責任」= 「自我負責」)。
~詳解 :
一、 「當前政府」的 「運作」, 「行政人員」與 「公共管理者」在 「政策過程」以及 「行政運作」上均 「扮演」一個 「不可或缺」的 「關鍵角色」:
(一) 故學者羅聖朋 ( Rosenbloom ) 等人而將之形容為「行政國衛士」 ( the guardians of the administrative state )。
(二)「社會人民」對 「政府」與 「公務員」的 「期待眾多」,如 「回應民意」、 「績效才能」、 「公正」、 「廉潔」、 「合法程序」、 「積極負責」等 「特性」,這些 「價值」的 「表述」可用「責任」( responsibility ) 一詞作為 「總和性形容」,用以表達 「社會」對 「政府」的 「價值期待」。
(三) 但 「行政人員」是否 「負起責任」?其 「行為」是否 「符合期待」?即需 「面臨」一個 「基本問題」:「誰來監督護國衛士」( Who guards the guardians )。
※ 此即 「行政責任」與 「課責」的 「研究議題」。
二、上述的 「衛士」指的即是 「行政人員」,也就是 「誰來監督行政人員?」:
(一) 對此「美國」麥迪遜 ( Madison ) 總統有一段精彩的論述:「假如人類是天使,那麼就不需要政府,假如天使治理人類,那麼對政府的內在或外在控制通通不需要。在設計一個由人來統治人的政府體制時,最大的困境就在於,一方面政府有能力來治理人類,另一方面政府本身能自我控制。」
(二) 是以,「誰來監督守衛者?」就是「守衛者本身」的「自我控制」,因為唯有透過「行政倫理」的「落實」才能「真正實現社會」的「信託」及「公共利益」的「精神」。或謂「行政中立」只是從「制度上」去「要求行政人員保持中立」的「立場」,維繫「公共利益」;而「行政倫理」強調「行政人員」經由「自我」的「反思」和「價值」的「判斷」,去實踐「公共利益」。
※ 其「一內一外」,二者的「意義不同」。
三、「行政」的「個人責任」:
「個人責任」並不講究「外在」的「標準」和「原則」,而是「重視行為者內在」的「看法」,強調「負責」的「行動」是「行為者個人意志」的「展現」與「實踐」。
(一)「代表人物」:
1. 以哈蒙 ( Harmon ) 為「代表」,其認為 : 一個有「義務感」的「公務人員」,當其「不慎違法失職」,「愧疚之情」不是來自「上級主管」之「懲處」,亦不是「同事間」之「鄙視」,而是來自其「內心自我責備」。
2. 哈蒙 ( Harmon ) 稱之為「受煎熬的靈魂」( tortured soul ),實為對「個人責任」作「最佳」之「詮釋」。
(二)「個人責任」之「強力實踐」之「道」:
哈蒙 ( Harmon ) 認為,「個人責任」之「實踐」,有賴於「兩個機制」之「發生作用」:
1.「自我反省」的「能力」( the self-reflexivity ) :
(1)「人」有了「自我反省」之後,才能「掌控內在」之「生活世界」。
※ 依榮格 ( Jung ) 的「觀點」來說,能夠「反省」的「自我」,方可瞭解「自覺意志」與「潛能」間的「辯證關係」。
(2) 一位「公務人員」,除「守法」外,亦應秉持「個人」之「道德執著」與「知識專業」,「設身處地」與「劍及履及」地去「幫助他人解決問題」。
2.「人」與「人」之間的「交互主觀性」( intersubjectivity ) :
即「人」不能「孓然自處」,故須培養「個人人格」之「社會性格」,彼此「相互尊重」與「瞭解」,共同「營造」一個「不分彼此」之「社會」。
※「避免」成為沙特 ( Sartre ) 所形容的「唯我主義之沙洲」( the reef of solipsism )。
我不知道這題目哪來的,但很有問題。
先說J. Madison,這位開國大老主張的是聯邦主義,也是美國開始三權分立的主要推手。
何謂三權分立?簡單講就是分散國家權力(行政、立法、司法),再讓政客互咬(行政、立法),再讓中央地方互咬(聯邦主義)、再讓人民互咬(利益團體遊說),然後就能減少國家管控人民的力量,這樣就能避免專制獨裁的政體出現。
再來,行政國衛士確實在講公務員+政治人物。Madison和早期的自由主義者都或多或少提到要監督這批人。如何監督?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法律(憲法規定要三權分立),這是互相監督;第二是制度(設計一套互相掣肘的賽道),你想到達終點?那就挖洞給對手跳、不然就是結盟壯大自己
第三,關於個人責任,那是保守主義者的觀點。自由主義者不信神那一套思維,所以能制衡人的,只有人,不是內心的良知、更不是神。但保守主義者信神,今天美國會聽證會證言都要手按聖經說要神見證(我們就是去廟口斬雞頭、說謊的出門給車撞),就是保守主義的活化石
最後綜上所述,一個主張要設計制度的人(第一段)、還參與設計了這套制度(第二段),絕對不會變成主張"要政客和公務員自己憑良心"(第三段)。也就是說,一個自由主義者不會理論講一講突然變成保守主義者。這也是我認為題目有問題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