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2006)中,訂出的鑑定標準為「原則」的是下列哪一類障礙?
(A)視覺障礙
(B)聽覺障礙
(C)智能障礙
(D)情緒行為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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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18), C(67), D(733), E(0) #207829

詳解 (共 4 筆)

#179862

根據《身心障礙級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95)之規定:

(A)智能障礙: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兩個標準差】。

(B)聽覺障礙:接受自覺性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語音頻率聽閾【達25分貝以上】者。

(C)視覺障礙:視力經最佳矯正後,依萬國視力表所測定優眼視力【未達0.3或視野在20度以內】者。

上述三個選項都有明確提到鑑定的數據標準,而情緒行為障礙則無特別之數據加以規定。

(以上是個人對題目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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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368
因為情緒行為障礙&學習障礙
鑑定過程中沒有標準的一套規準
所以在鑑定這兩類障礙時,施測時會較為主觀
只能依據一些原則判斷是否為情/學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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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999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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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968


關鍵字是『原則』嗎?

我看不太懂題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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